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70A/202001-0006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主体:市住建局
解读内容: 《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解读方式:说明式
解读时间:2020年3月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5年9月16日,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池政〔2015〕1号),对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既保障了公平分配,也规范了运营和使用。随着国家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尤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财政厅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要求“充分尊重保障对象的选择权,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现行《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没有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面的内容,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修订,并结合发展趋势更名为《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的《办法》明确: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推行“租补分离”政策,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办法》的修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需要;也是解决城镇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
二、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根据省厅文件的要求,并参照合肥市、亳州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办法初稿(由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并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二是对初稿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共18家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已收到共18家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至县政府、青阳县政府5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认真整理吸收书面意见。三是会同市司法局召集街道、社区、园区工业园、企业等11家单位征求意见会,对《办法》提出修改意见,我局逐条进行研讨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修订送审稿,按照程序送市司法局审核,并提请市政府会议予以讨论提高。
三、工作目标
明确公租房申请(退出)条件、程序,规范公租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精准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池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共8章三十九条,修订的《办法》共9章四十三条,增加了“租赁补贴”章节。
(一)租赁补贴方面
一是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列入住房保障范围,做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二是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三是科学设置补贴对象的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详见附件办法第十五条)。四是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除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等特困人员可以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外,其他类型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标准,最高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五是租赁补贴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季度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金融账户。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其他方面
一是明确公租房保障与本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二是提出了开发区、园区、企业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优先供应辖区、企业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同时,多余房源经批准可以面向社会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配租。三是推行惠民举措,各部门应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实现部门数据共享、线上全程办理。四是集中配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可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集中配租。五是对中介机构提出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代理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代理未经审核同意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六是强化考核,公租房保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责任制考核。
五、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把公租房保障惠民之事做细、做实,不断提高住房困难群众对公租房保障的获得感、认同感、幸福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