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服务指南 |
申请条件 |
(1)具有演出经纪机构资质的单位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团体;(2)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文件。 |
申报材料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出举办单位应在演出前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许可的,应当在演出前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安全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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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邮寄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办件进行初审,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 4.办结: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办件,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结;无明确依据的,经研究或请示后,进行答复。 |
受理和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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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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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池州市澳门皇冠体育_中国竞彩网$【官网娱乐平台】:通港路7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旅类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咨询电话 |
0566—2318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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