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女士:
您好!
您向市12345热线反映“反映其小孩再池口小学念书。经济方面也不是很好,独自抚养女儿,咨询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落实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池政[2019]59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向户籍所在常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审核公示通过后报到区保障部门审核审批。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住房条件: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二)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三)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二、符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根据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社区、街道和区保障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含直系亲属的住房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
经办人:王安斌,联系方式:0566-20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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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