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年第6号,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3年第6号,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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