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镇人民政府,各船舶修造企业: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巩固2023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环境问题整改成果,不折不扣推动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绿色发展,现就建立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标准
围绕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以水、大气、固废等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生产现场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要求,逐条、逐项建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指导企业对标达标、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源头预防,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以执法普法促企业知法守法,指导企业用法治思维和生态理念来经营和谋划发展。
(二)提高生态环保水平。针对废水渗漏、废砂清理不及时、危废贮存不规范等易发、多发问题,定期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用足、用好,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危险废物倾倒江滩,严禁含油废水直排长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三)强化生产现场管理。持续开展厂区内清积尘、清杂物、清沟渠等“三清”行动,指导并督促企业实施分区作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实现厂区内物料有序堆放且符合环保要求。推动厂区外围公共区域美化、绿化提升,实现厂区外围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无材料、设备等堆积物,无作业现场,车辆有序停放,场地硬化、绿化、美化。
(四)巩固岸线整治成果。加强对项目的施工监督及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是否满足审批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跟踪整改直至验收销号。涉嫌违反水法规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给予处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巡查机制,深入排查各船舶修造企业岸线开发利用、涉河建设项目等情况,确保所有项目批建一致。
三、形成监管合力。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船舶修造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专员,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检,定期对照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短期难以整改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及时向属地报告。乌沙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托船舶基地现有人员,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一人一企”全面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每日到企业巡查一次,发现问题按要求处置,对不在镇本级处置权限范围的,及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整改到位、按期验收销号。对虚假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二)提高监管水平。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防一体”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处置到位。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物资联合保障机制,乌沙镇要按照与各企业签订的《应急物资保障合作协议》指导企业备足吸油毡、拦油绳等应急物资,全面提高基地和企业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附件:贵池船舶工业基地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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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